鼎城:院长开庭 积极推进“3+N”工作机制
2026-03-24 11:19:52          来源:鼎城区法院 | 编辑:赵娜 | 作者:彭煜涵          浏览量:153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该案由鼎城法院院长胡志勇担任审判长,澧县某局局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案情简介

1998年4月,彭某双购买彭某梅位于澧县澧阳镇的房屋一栋。后彭某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原澧县房地产管理局于1998年4月27日填发案涉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所有权人彭某双,共有人李某(配偶)。2025年9月10日,彭某双以其与向某某自1983年10月24日结婚起从未变更过婚姻信息,案涉房屋所有权证共有人信息有误为由向澧县某局申请更正登记。澧县某局认为,应由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彭某双和李某申请,于2025年9月15日作出不予受理回复。2026年1月,彭某双不服向鼎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审理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组织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等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负责人认真听取原告诉求,并就案件发表了最后陈述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层次分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该案将择期宣判。

积极推进“3+N”

合议庭认为,该案系上世纪90年代历史遗留问题,虽已时过境迁,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为实质化解案涉行政争议,庭前,案件承办团队为查清案件事实,先后到澧县某局、澧县司法局沟通协调案件相关情况,并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调查彭某双的婚姻登记情况。

在澧阳镇,承办团队查看了案涉房屋现状,走访周边邻居及彭某双战友,详细了解房屋居住情况及办证情况。

庭后,鼎城法院与澧县司法局、相关行政机关就案件审理查明的情况及如何妥善处理案涉更正登记申请进行充分沟通、协调,争取将案涉争议实质化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系鼎城法院积极践行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3+N”工作机制的典型案件,该工作机制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会同8家中央部委于2024年2月构建,旨在通过整合司法、检察、行政复议等资源,形成全链条的行政争议预防和解决体系。下一步,鼎城法院将积极推动“3+N”工作机制落地见效,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有关行政机关携手推进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助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责编:赵娜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法院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鼎城新闻
最新资讯
我要报料

  下载APP